国家标准《医用电气设备 第1部分:安全通用要求 1.并列标准:医用电气系统安全要求》 由464(国家药监局)归口,委托TC10(全国医用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执行 。
主要起草单位 国家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
GB 9706.15-1999 废止
GB 9706.15-2008 (全部代替)
本标准等同采用IEC国际标准:IEC 60601-1-1:1995。
采标中文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