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化学品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安全规范 呼吸或皮肤过敏》 由469(国家标准委)归口,委托TC251(全国危险化学品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执行 。
主要起草单位 天津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中化化工标准化研究所 。
主要起草人 王利兵 、尚为 、王艳军 、曹力静等 。
GB 20595-2006 废止
GB 30000.21-2013 (全部代替)
本标准修改采用其他国际标准:ST/SG/AC.10/C.4/2002/16。
采标中文名称:联合国化学品分类和标签全球协调系统(GH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