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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化学品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安全规范 呼吸或皮肤过敏》 由469(国家标准委)归口,委托TC251(全国危险化学品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执行 。

主要起草单位 天津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中化化工标准化研究所

主要起草人 王利兵尚为王艳军曹力静等

目录

标准状态

当前标准

GB 20595-2006 废止

化学品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安全规范 呼吸或皮肤过敏
被以下标准替代

GB 30000.21-2013 (全部代替)

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 第21部分:呼吸道或皮肤致敏

基础信息

标准号
GB 20595-2006
发布日期
2006-10-24
实施日期
2008-01-01
废止日期
2014-11-01
标准类别
安全
中国标准分类号
A80
归口部门
国家标准委
技术委员会
全国危险化学品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采标情况

本标准修改采用其他国际标准:ST/SG/AC.10/C.4/2002/16。

采标中文名称:联合国化学品分类和标签全球协调系统(GHS)。

起草单位

起草人

王利兵
尚为
王艳军
曹力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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