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皮肤及毛发护理器具的特殊要求》 由339(工业和信息化部)归口 。
主要起草单位 广州电器科学研究院 、松下电工.万宝电器(广州)有限公司等 。
主要起草人 黄文秀 、别正业 、彭咏添等 。
GB 4706.15-2003 (全部代替)
GB 4706.15-2008 现行
GB/T 4706.15-2024 (全部代替)
97 家用和商用设备、文娱、体育 |
97.170 人体保健器具 |
本标准等同采用IEC国际标准:IEC 60335-2-23:2003。
采标中文名称: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皮肤及毛发护理器具的特殊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