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医用电气设备 第二部分:微波治疗设备安全专用要求》 由464(国家药监局)归口,委托TC10(全国医用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执行 。
主要起草单位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天津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
主要起草人 吴刚 、段传英 、杨国涓 、杨健 、韩漠 。
GB 9706.6-1992 (全部代替)
GB 9706.6-2007 废止
GB 9706.206-2020 (全部代替)
11 医药卫生技术 |
11.040 医疗设备 |
11.040.60 治疗设备 |
本标准修改采用IEC国际标准:IEC 60601-2-6:1984。
采标中文名称:医用电气设备 第二部分:微波治疗设备安全专用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