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医用电气设备 第2部分:能量为1MeV至50 MeV电子加速器安全专用要求》 由464(国家药监局)归口,委托TC10(全国医用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执行 。
主要起草单位 北京市医疗器械检验所 。
主要起草人 刘毅 、孙卓惠 、王培臣 、宋连有 。
GB 9706.5-1992 (全部代替)
GB 9706.5-2008 废止
GB 9706.201-2020 (全部代替)
11 医药卫生技术 |
11.040 医疗设备 |
11.040.60 治疗设备 |
本标准等同采用IEC国际标准:IEC 60601-2-1:1998。
采标中文名称:医用电气设备 能量为1-50MeV医用电子加速器专用安全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