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医用电气设备 第2部分:自动控制式近距离治疗后装设备安全专用要求》 由464(国家药监局)归口,委托TC10(全国医用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执行 。
主要起草单位 中国核动力研究设计院设备制造厂 、北京市医疗器械检验所 。
主要起草人 周建明 、宋连有 、韩勇 、焦春营 。
GB 9706.13-1997 (全部代替)
GB 9706.13-2008 废止
GB 9706.217-2020 (全部代替)
11 医药卫生技术 |
11.040 医疗设备 |
11.040.60 治疗设备 |
本标准等同采用IEC国际标准:IEC 60601-2-17:2004。
采标中文名称:医用电气设备 第二部分:自动控制式近距离治疗后装设备安全专用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