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计划《工业自动化产品安全要求 第8部分:电动执行机构》由 339(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起草,委托TC338(全国测量、控制和实验室电器设备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执行 。 拟实施日期:发布后12个月正式实施。
主要起草单位 中广核工程有限公司 、北京印刷学院 、机械工业仪器仪表综合技术经济研究所 、重庆川仪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执行器分公司 、江苏双木测控技术有限公司 、扬州电力设备修造厂有限公司 、中广核研究院有限公司 、株洲南方通用电气有限公司 、绿传(北京)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澳翔自控科技有限公司 、中国计量大学 、中核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宁波苏克自控工程有限公司 、肯佐控制设备(上海)有限公司 、天津市天飞海泰科技有限公司 、浙江德卡控制阀仪表有限公司 、上海海维工业控制有限公司 、上海天石测控设备有限公司 、苏州博睿测控设备有限公司 、上海孚因流体动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镇江市江洲电气有限公司 、湖南佳一流体智控技术有限公司 、温州合力自动化仪表有限公司 、杭州美仪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主要起草人 欧小高 、柳晓菁 、郑旭 、冯领 、陈爽 、方超 、张小超 、肖长松 、郝振东 、蔡东武 、陆艺 、陈焱 、陈大明 、王南通 、唐晓峰 、王小京 、黄建伟 、申景双 、颜建渭 、罗黎明 、周琴 、樊俊尧 、黄志彬 、郑纬 、李杏萍 、任鹏辉 、戈剑 。
GB 30439.8-2014 (全部代替)
20262955-Q-339 正在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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