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眼科仪器 基本要求和试验方法 第2部分:光危害防护》 由464(国家药监局)归口,委托TC103SC1(全国光学和光子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医用光学和仪器分会)执行 。
主要起草单位 浙江省医疗器械检验研究院 、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 、卡尔蔡司(上海)管理有限公司 。
主要起草人 王敬涛 、彭建华 、胡一平 、黄涛 、王佳佳 、李宁 、冯祎然 、佘卫炜 。
GB 47498.2-2026 即将实施
| 11 医药卫生技术 |
| 11.040 医疗设备 |
| 11.040.70 眼科设备 |
本标准修改采用ISO国际标准:ISO 15004-2:2024。
采标中文名称:眼科仪器 基本要求和试验方法 第2部分:光危害防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