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计划《眼面部防护 激光防护具》由 450(应急管理部)组织起草,委托TC112SC1(全国个体防护装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眼面部防护分会)执行 。 拟实施日期:发布后12个月正式实施。
主要起草单位 上海市安全生产科学研究所 。
主要起草人 商景林 。
GB 30863-2014 (全部代替)
20243338-Q-450 正在征求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