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计划《放射性核素成像设备 性能和试验规则 第2部分:平面、全身、断层成像伽玛照相机》由 TC10(全国医用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TC10SC3(全国医用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放射治疗、核医学和放射剂量学设备分会)执行 ,主管部门为国家药监局。 拟实施日期:发布后18个月正式实施。
主要起草单位 北京市医疗器械检验研究院(北京市医用生物防护装备检验研究中心) 、滨松光子科技(廊坊)有限公司 、北京通用电气华伦医疗设备有限公司 、中核粒子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第一医学中心 、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辐射防护与核安全医学所 、西门子医疗系统有限公司 、上海联影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主要起草人 刘迪 、彭丽男 、孟凡波 、高超 、陈英茂 、耿建华 、刘辉 、李博 、刘士涛 。
GB/T 18989-2013 (全部代替)
GB/T 18988.2-2013 (全部代替)
GB/T 18988.3-2013 (全部代替)
20231803-T-464 正在审查
11 医药卫生技术 |
11.040 医疗设备 |
11.040.50 射线照相设备 |
本标准修改采用IEC国际标准:IEC 61675-2:2015。
采标中文名称:放射性核素成像设备 性能和试验规则 第2部分:平面、全身、断层成像伽玛照相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