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标准《越冬地野生鸟类保护管理规范》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要起草单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蝗虫鼠害预测预报防治中心站 。
备案号:97324-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