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标准《重点场所工作人员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个人防护指南》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要起草单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新疆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新疆医科大学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备案号:97286-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