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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标准《市场主体登记电子档案利用规范》由山西省商事主体登记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要起草单位 北京当代档案事务咨询中心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企业档案数据中心

主要起草人 李同钧薛丽芳霍桂利黄琳峰刘宇琪张雅丽王剑锋李翊铭崔志桐刘晓彦刘佳马彦连旭红

目录

标准状态

基础信息

标准号
DB14/T 2715—2023
发布日期
2023-02-21
实施日期
2023-05-21
中国标准分类号
A 24
国际标准分类号
35.040
35 信息技术、办公机械
35.040 字符集和信息编码
归口单位
山西省商事主体登记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主管部门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业分类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备案信息

备案号:96397-2023。

适用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市场主体登记电子档案利用基本要求、利用范围、档案分级、利用权限、利用方式和对信息安全的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市场主体登记电子档案的利用管理。

起草单位

起草人

李同钧
薛丽芳
刘宇琪
张雅丽
崔志桐
刘晓彦
连旭红
霍桂利
黄琳峰
王剑锋
李翊铭
刘佳
马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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