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标准《市场主体登记电子档案利用规范》由山西省商事主体登记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要起草单位 北京当代档案事务咨询中心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企业档案数据中心 。
主要起草人 李同钧 、薛丽芳 、霍桂利 、黄琳峰 、刘宇琪 、张雅丽 、王剑锋 、李翊铭 、崔志桐 、刘晓彦 、刘佳 、马彦 、连旭红 。
35 信息技术、办公机械 |
35.040 字符集和信息编码 |
备案号:96397-2023。
本文件规定了市场主体登记电子档案利用基本要求、利用范围、档案分级、利用权限、利用方式和对信息安全的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市场主体登记电子档案的利用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