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标准《工业(产业)园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规程》由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要起草单位 福州高新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福建省标准化研究院 、福建省标院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福建中科芯源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福建中科兰剑智能装备科技有限公司 、智玻蓝芯(福建)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福建省云创集成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腾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福建江夏学院 、龙岩学院 、福州软件园科技创新发展有限公司 。
主要起草人 吴连庆 、李海晏 、官耀荣 、郑秦文 、庄承淮 、王彬彬 、卢俊 、陈晓峰 、陈美燕 、彭小滨 、夏波 、侯红 、祁向前 、朱向东 。
03 社会学、服务、公司(企业)的组织和管理、行政、运输 |
03.080 服务 |
03.080.01 服务综合 |
备案号:96154-2023。
本文件规定了工业(产业)园区(以下简称“园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的基本原则、基本要求、服务内容、服务要求和考核方法。 本文件适用于园区内组织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园区外的组织参照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