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标准《企业温室气体排放管理规范》由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要起草单位 四川省环境政策研究与规划院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中环联合(北京)认证中心有限公司 、四川发展环境科学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 、中国船级社质量认证有限公司 、四川联合环境交易所有限公司 。
主要起草人 陈明扬 、向柳 、文新茹 、向文怡 、谢义琴 、张浩 、王菊陶 、张杰 、张洪 、安明 、钱鑫 。
13 环保、保健和安全 |
13.020 环境保护 |
13.020.10 环境管理 |
备案号:95370-2023。
本文件规定了企业温室气体排放管理的术语和定义、总体要求、职责权限、监测与报告、碳排放配额管理、碳信用开发与消纳、信息披露、能力建设和评价改进方面的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企业开展温室气体排放规范管理和构建温室气体排放管理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