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标准《地理标志产品 商洛丹参》由陕西省知识产权局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要起草单位 商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陕西天士力植物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陕西省标准化研究院 、商洛学院 、商洛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商洛市药品检验所 。
主要起草人 宋少军 、张晨 、党光清 、方霞 、赵宏光 、张英华 、王新军 、杨文怡 、曹小军 、康璐 、侯娜 、李佳 、肖亚儒 、许书虎 、陈雪琴 、高晓玲 、郭丽萍 、陈疆慧 、安乐 、李馨 、赵元芝 。
11 医药卫生技术 |
11.120 制药学 |
11.120.10 药物 |
备案号:93889-2022。
本文件规定了商洛丹参(以下简称丹参)的术语和定义、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产地环境、生产要求、质量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5 年第 116 号)批准保护的商洛丹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