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标准《水质 碘化物的测定 砷铈催化分光光度法》由陕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要起草单位 陕西省地方病防治研究所 、安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西安市疾控预防控制中心 、渭南市疾控预防控制中心 、岐山县疾控预防控制中心 、西安中检国华质量技术研究院 。
主要起草人 杨晓栋 、张清平 、陈平 、姜玮 、宋运龙 、蔺兆星 、邹斌 、陈光慈 、张系忠 、亢连科 、蒲君香 、李鸽 、张盼红 。
13 环保、保健和安全 |
13.060 水质 |
13.060.50 水的化学物质检验 |
备案号:93721-2022。
本文件规定了用砷铈催化分光光度法测定生活饮用水及其水源水中的碘化物。 本文件碘化物最低检测质量浓度为0.2 μg/L(I-),测定范围为低浓度碘化物[0 μg/L(I-)~10 μg/L(I-)]、中浓度碘化物[10 μg/L(I-)~100 μg/L(I-)]和高浓度碘化物[100 μg/L(I-)~600 μg/L(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