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标准《水质 硫化物的测定 亚甲基蓝分光光度法》由生态环境部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生态环境部。
主要起草单位 辽宁省大连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
01 综合、术语学、标准化、文献 |
01.040 词汇 |
01.040.13 环保、保健和安全(词汇) |
备案号:85076-2022。
备案公告: 2022年第3号 。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水中硫化物的亚甲基蓝分光光度法。 本标准适用于地表水、地下水、生活污水、工业废水和海水中硫化物的测定。 当取样体积为 200 ml,使用 10 mm 光程比色皿时,方法检出限为 0.01 mg/L,测定下限为 0.04 mg/L;使用 30 mm 光程比色皿时,方法检出限为 0.003 mg/L,测定下限为 0.012 mg/L。 注:30 mm 光程比色皿仅用于地下水或低于第一类标准的低浓度海水的测定,前处理法应采用“酸化-蒸馏-吸收”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