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标准《矿山地质环境治理 大气污染治理技术导则》由济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济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要起草单位 山东省鲁南地质工程勘察院(山东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第二地质大队) 、山东大学 、济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济宁市生态环境局兖州区分局 、济宁市生态环境事务中心 、济宁市生态环境局曲阜市分局 、山东聚投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山东省济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
主要起草人 赵庆令 、谭现锋 、高翔 、李清彩 、胡莹 、陈璐 、张国权 、韩文撑 、鲍建泉 、蔡图 、崔兆杰 、陈开峰 、胡波 、张莹莹 、史瑞 、刘超 、黄鹤湾 、高燕 、满伟慧 、李新元 、张驰 、叶小瑭 、王茂争 、李晨曦 、闫伟 、孔德敏 、魏然 、潘国栋 、汤涛 、冯绪坤 。
13 环保、保健和安全 |
13.040 空气质量 |
备案号:90698-2022。
本文件适用于济宁市行政区域内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