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标准《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技术规范》由陕西省自然资源厅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要起草单位 陕西省地质环境监测总站(陕西省地质灾害中心) 、陕西生态产业有限公司 、中 国地质调查局西部绿色发展研究院 、西北有色勘测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主要起草人 陈建平 、李成 、高帅 、孙魁 、杜江丽 、彭捷 、宁建民 、郑苗苗 、仵拨云 、姬怡 微 、曹满红 、张坤 、贾少杰 、杜岳鸿 、赵刘会 。
03 社会学、服务、公司(企业)的组织和管理、行政、运输 |
03.120 质量 |
03.120.01 质量综合 |
备案号:84900-2021。
本文件规定了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的术语和定义、治理恢复、监测、工程验收及结论的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陕西省行政区内生产矿山(放射性矿产除外)的治理恢复与工程验收,历史遗留等矿 山可参照本文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