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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标准《视频图像数据采集设备附加属性信息要求》由济宁市大数据中心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济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要起草单位 济宁市大数据中心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山东金宇信息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目录

标准状态

基础信息

标准号
DB3708/T 7-2022
发布日期
2022-03-23
实施日期
2022-04-23
中国标准分类号
N30
国际标准分类号
35.180
35 信息技术、办公机械
35.180 IT终端和其他外围设备
归口单位
济宁市大数据中心
主管部门
济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业分类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备案信息

备案号:88826-2022。

适用范围

本文件适用于济宁市视频图像数据采集设备运维系统管理及档案建设、地理信息采集标注等。

起草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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