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标准《视频图像数据采集设备附加属性信息要求》由济宁市大数据中心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济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要起草单位 济宁市大数据中心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金宇信息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
备案号:88826-2022。
本文件适用于济宁市视频图像数据采集设备运维系统管理及档案建设、地理信息采集标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