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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标准《建设工程档案管理 第一部分:归档要求》,主管部门为盐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要起草单位 盐城市城市建设档案馆东台市城建档案馆射阳县城建档案馆大丰区城建档案馆盐都区城建档案馆

主要起草人 施斌陈着刘晓东易翠霞苏晨蔚许定广胡惠李骏

目录

标准状态

基础信息

标准号
DB3209/T 1207.1-2022
发布日期
2022-02-19
实施日期
2022-05-01
中国标准分类号
A14
国际标准分类号
01.140.20
01 综合、术语学、标准化、文献
01.140 信息学、出版
01.140.20 信息学
主管部门
盐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业分类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备案信息

备案号:88595-2022。

适用范围

本文件界定了建设工程档案归档要求的术语和定义,确立了建设工程档案的分类,规定了建设工程档案管理的总体要求和编制、验收及移交的特殊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及市、县(市、区)建设工程档案管理机构(含档案室,下同)等在盐城市城乡规划区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建设活动。园林绿化、水利、交通等工程可参照使用。

起草单位

起草人

施斌
陈着
苏晨蔚
许定广
刘晓东
易翠霞
胡惠
李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