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标准《地方习用对照药材制备能力的通用要求》由江苏省医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要起草单位 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证审评中心 。
主要起草人 王立新 、徐厚明 、胡晨希 、杨立伟 、崔小红 、华苏 、潘文 、伍衢 、周乐 、于艪 。
| 11 医药卫生技术 |
| 11.120 制药学 |
| 11.120.01 制药学综合 |
备案号:88228-2022。
本文件适用于我省药品检测机构、药品生产企业、医疗机构等相关单位制备用于地方习用中药材、提取物、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等薄层鉴别用的地方习用对照药材制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