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标准《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由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要起草单位 重庆市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 、重庆市水泥协会 。
主要起草人 陈敏 、吴莉萍 、彭超 、吕平江 、方维凯 、李振亮 、罗财红 、郑坚 、岳波 、赵红静 、吕改艳 、张卫东 、袁睿 、谢耕 、蔡锋 、熊科 、王同桂 、龚玲 、赵丽 、张灿 、李琨 、陈创 。
13 环保、保健和安全 |
13.040 空气质量 |
13.040.40 固定源排放限值 |
备案号:106451-2024。
本文件适用于现有水泥工业企业或生产设施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水泥工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排污许可证核发及其投产后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