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标准《居民健康水平测评指南》由深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要起草单位 深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深圳市健康促进协会 、深圳市标准技术研究院 、福田区卫生健康局 。
主要起草人 吴红艳 、罗乐宣 、李创 、武南 、冯梦 、陈澄 、曾碧静 、马起山 、向炜 、周海滨 、陈瑶 。
| 11 医药卫生技术 |
| 11.020 医学科学和保健装置综合 |
| 11.020.10 一般医疗保健服务 |
备案号:86961-2022。
本文件适用于深圳市辖区内社区健康服务机构(以下简称“测评者”)开展的18岁至59岁成年居民健康水平测评工作。其它医疗卫生机构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