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标准《海南省用水定额》由海南省水务厅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要起草单位 珠江水利委员会珠江水利科学研究院 。
主要起草人 张康 、陈星 、彭春华 、刘晋 、郑江丽 、马志鹏 、李杰 、李龙兵 、王森 、张运铎 、王成 、朱秋菊 、石赟赟 、穆贵玲 、陈娟 、王斌 、杨建涛 、刘学明 、熊静 、黄燕 、袁汉明 、卓朝艳 、刘夏 、边凯旋 。
13 环保、保健和安全 |
13.060 水质 |
13.060.01 水质综合 |
备案号:85425-2021。
本文件适用于海南省计划用水管理、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取水许可审批、节水评价、节水型载体创建、超定额(计划)加价水资源费(水费)等水资源和节约用水管理相关工作,也可供水利规划设计、国民经济有关行业发展规划等可参照使用。 海口市、三亚市、儋州市及其他15个省直管的县级行政区推荐执行,三沙市可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