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标准《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管理规范》由南通市城市管理局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南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要起草单位 南通市城市管理局 、如皋市城市管理局 。
主要起草人 陈如海 、刘张华 、何福平 、顾宪军 、孙夏兵 、杨小卫 、赵四军 、姜淑萍 、肖蓓 、秦强 。
13 环保、保健和安全 |
13.020 环境保护 |
备案号:85531-2021。
本文件规定了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的术语和定义、责任人、责任区的划分、责任区管理要求、管理与监督和长效管理。 本文件适用于南通市范围内的城市、镇规划区市容环卫责任的管理,因政府行政区划调整被撤并的镇区参照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