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标准《天然气开采含油污泥综合利用后剩余固相利用处置标准》由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要起草单位 四川省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 、四川省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管理中心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西南油气田分公司 、中国石油集团川庆钻探工程有限公司 。
主要起草人 雍毅 、吴怡 、毕朝文 、侯江 、黄祥 、李富华 、张力 、周军 、涂善斌 、刘石 、王文川 、侯永斌 、彭晓曦 、刘林 、郭卫广 。
13 环保、保健和安全 |
13.020 环境保护 |
13.020.40 污染、污染控制和保护 |
备案号:84443-2021。
本文件规定了天然气开采含油污泥综合利用后剩余固相利用处置的方式、技术要求、污染控制、环境监测及环境管理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天然气开采含油污泥综合利用后剩余固相利用处置的污染防治和环境监督管理。 本文件不适用于天然气开采及含油污泥综合利用过程中使用了《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所列化学品产生的剩余固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