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标准《水中硝酸盐氮同位素测定 化学转化法》由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要起草单位 自然资源部第三海洋研究所 、厦门市环境监测站 、厦门市环境科学研究院 。
主要起草人 尹希杰 、黄全佳 、杨海丽 、刘艳英 、陈森阳 、黄飞扬 。
13 环保、保健和安全 |
13.040 空气质量 |
13.040.40 固定源排放限值 |
备案号:84397-2021。
本文件规定了水中硝酸盐氮同位素化学转化法测定的方法原理、干扰及消除、试剂和材料、仪器和设备、样品采集与保存、分析步骤、结果计算、精密度和准确度、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 本文件适用于地表水、地下水和海水中硝酸盐氮同位素组成的测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