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标准《乡镇(街道)全科政务服务规范》由江苏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要起草单位 南京市栖霞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南京市标准化研究院 。
主要起草人 孙晓华 、王永怀 、樊春青 、南磊 、梅萍 、李莹 、李敏 、蒋苏闽 、薛莲 。
01 综合、术语学、标准化、文献 |
01.040 词汇 |
01.040.03 社会学、服务、公司(企业)的组织和管理、行政、运输(词汇) |
备案号:84160-2021。
本文件适用于乡镇(街道)为民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的全科政务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