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标准《农村集体聚餐》,主管部门为盐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要起草单位 盐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东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滨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盐城市盐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主要起草人 陈永军 、张慧华 、马华 、皋骞 、张孝山 。
67 食品技术 |
67.020 食品工艺 |
备案号:85556-2021。
本文件界定了农村集体聚餐的术语和定义,确立了农村集体聚餐的原则,规定了农村集体聚餐的场所、设施设备、从业人员、申报备案、食材、加工及留样、餐具洗消保洁、文明聚餐、疫情防控等要求。本文件适用于盐城地区农村集体聚餐活动的管理。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社区等可参照本文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