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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委员会
政务与社会数据融合治理 第1部分:总体要求
地方标准-内蒙古
推荐性
现行
地方标准《政务与社会数据融合治理 第1部分:总体要求》,主管部门为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目录
标准状态
发布
于 2021-07-23
实施
于 2021-08-23
废止
基础信息
标准号
DB15/T 2240.1—2021
发布日期
2021-07-23
实施日期
2021-08-23
中国标准分类号
L 70
国际标准分类号
35.080
35 信息技术、办公机械
35.080 软件开发和系统文件
主管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业分类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备案信息
备案号:82687-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