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计划《全国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 政务数据目录 第1部分:总体要求》由 TC28(全国信息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主管部门为国家标准委。
主要起草单位 中国经济信息社有限公司 、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院 、浪潮云信息技术股份公司 。
| 35 信息技术、办公机械 |
| 35.240 信息技术应用 |
| 35.240.01 信息技术应用综合 |
无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建设。
数据目录一体化是全国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建设的主要任务之一。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建设指南的通知》(国办函〔2022〕102号)明确提出“编制政务数据目录、……等政务数据标准规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建立政务服务效能提升常态化工作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23〕29号)指出“强化政务数据目录编制,做好动态更新、同源发布”;2025年8月1日施行的《政务数据共享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809号)明确提出,“国务院政务数据共享主管部门制定政务数据目录编制标准规范”、“政府部门应当依照本部门职责,按照政务数据目录编制标准规范,编制本部门政务数据目录。
”政务数据共享法律法规的出台,为标准的修订提供了政策指引。
同时,在国务院政务数据共享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已初步形成了覆盖国家、省、市、县等层级的政务数据目录体系。
现行的GB/T 21063《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国家标准发布于2007年,至今已近二十年,虽然支撑了一段时期的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编制工作,但是已难以满足当前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建设的要求。
在国务院政务数据共享主管部门的指导下,为统一政务数据目录编制的要求、要素、流程,结合近年来全国一体化政务数据目录体系建设的经验,全力推进GB/T 21063系列国家标准修订工作,以指导各地各部门的政务数据目录的编制,推进政务数据的汇聚共享,推动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建设,提升政府数字化治理能力和政务服务效能。
本部分提出了政务数据目录的总体要求,规定了目录编制的总体原则、目录体系和工作程序。 本部分适用于政务数据目录的规划、设计、建设和管理。 本部分代替GB/T 21063.1—2007《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 第1部分:总体框架》, 与GB/T 21063.1—2007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a)更改了文件的适用范围(见第1章,GB/T 21063.1—2007的第1章); b)删除了“元数据”和“目录内容”的术语和定义(见GB/T 21063.1—2007的3.1、3.2); c)增加了“政务数据”、“政务数据目录”和“政务数据目录要素”的术语和定义(见3.1、3.2、3.3); d)增加第4章“总体原则”(见第4章); e)将2007版第4章改为第5章(见第5章); f)将2007版“技术总体架构”章节改为“目录体系”(见第6章); g)将2007版“流程”章节改为“工作程序”(见第7章); h)增加资料性附录保密风险评估指标、个人信息保护评估指标(见附录A、附录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