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标准《司法鉴定机构基本建设规范 第1部分:法医类鉴定机构》由南通市司法局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南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要起草单位 南通市司法局 、南通三院司法鉴定所 、南通市第一人民医院司法鉴定所 。
主要起草人 黄春飞 、张燕 、邹彩霞 、郑银兵 、朱林玲 。
备案号:85561-2021。
本文件规定了法医类司法鉴定机构基本建设的术语和定义、总体要求、基本要求、场所要求、组织架构、鉴定仪器设备、机构标识标牌和持续提升的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法医类司法鉴定机构(以下简称机构)基本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