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标准《档案馆档案接收规范》由常州市档案馆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要起草单位 常州市档案馆 、武进区档案馆 。
主要起草人 张步东 、缪华 、都寒誉 、杨宽 、丁丽 、曹昕 。
备案号:82349-2021。
本标准适用于国家综合档案馆各类档案的接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