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标准《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规范》由深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要起草单位 深圳北京大学香港科技大学医学中心 、深圳市生物医学伦理审查委员会 。
主要起草人 肖平 、周丽萍 、吉萍 。
93 土木工程 |
93.080 道路工程 |
备案号:76614-2020。
备案公告: 2020年第12号 。
本规范适用于深圳市行政区域内各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的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项目的伦理审查工作。非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的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项目的伦理审查工作可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