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标准《地理标志产品 蕉岭冬笋》由梅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梅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要起草单位 蕉岭县鸿宇生态农林专业合作社 、蕉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主要起草人 刘文龙 、曾海明 、黄文敏 、刘达忠 、赖莉霞 。
67 食品技术 |
67.080 水果、蔬菜及其制品 |
67.080.20 蔬菜及其制品 |
备案号:75073-2020。
备案公告: 2020年第10号 。
适用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18年第31号《质检总局关于批准对复州湾海盐等22个产品实施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公告》批准保护的蕉岭冬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