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标准《《危险场所电气防爆安全检查规范》》由山西省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要起草单位 山西省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 、太原科技大学 。
主要起草人 朱建国 、庞杰文 、谢建林 、刘艳 、杨李根 、高勇宏 、马秀萍 、韩小红 、王波 、 宋称心 、程海明 、张旭东 。
备案号:74730-2020。
备案公告: 2020年第10号 。
本标准规定了危险场所电气防爆安全检查的基本要求、检查内容及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危险场所电气防爆安全检查。 本标准不适用于下列场所: ——矿井井下; ——炸药的制造和加工场所; ——军事设施; ——医疗室; ——陆、空、海交通运输工具; ——利用电能进行生产并与生产工艺过程直接关联的电解、电镀等电气装置区域; ——蓄电池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