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标准《危险场所电气防爆安全检测作业规范》,主管部门为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主要起草单位 上海市安全生产科学研究所 、上海外高桥造船有限公司 。
主要起草人 邵宝仁 、马月鹏 、张宏荃 、王金成 、张朝平 、霍文晶 、朱叶锋 、蔡伟浩 、项建新 、汤智华 。
13 环保、保健和安全 |
13.230 防爆 |
备案号:48886-2016。
备案公告: 2016年第4号 。
本规范规定了危险场所电气防爆安全检测的基本要求、检测项目及其技术要求以及检测方法。 本规范适用于危险场所电气防爆安全检测。 本规范不适用于下列环境: ——矿井井下; ——炸药的制造和加工场所; ——利用电能进行生产并与生产工艺过程直接关联的电解、电镀等电气装置区域; ——蓄电池室; ——存储、使用强氧化剂及自燃物质的场所; ——水、陆、空交通运输工具及海上油井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