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标准《商品和服务明码标价公示规范 第3部分:医疗服务》由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要起草单位 四川省标准化研究院 。
主要起草人 况琳 、魏强 、王波 、邓育红 、邓刚 、辜荣 、贾盼盼 、曾亢 。
03 社会学、服务、公司(企业)的组织和管理、行政、运输 |
03.100 公司(企业)的组织和管理 |
03.100.20 贸易、商业活动、市场营销 |
备案号:75110-2020。
备案公告: 2020年第10号 。
本部分适用于绵阳市向社会提供医疗服务的各类医疗机构、提供药品销(零)售服务的经营者公开标示价格及相关信息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