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标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理发场所复工卫生要求》由常州市卫生监督所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要起草单位 常州市卫生监督所 。
主要起草人 谈立峰 、姚辉 、禇苏春 、惠高云 。
备案号:71480-2020。
备案公告: 2020年第5号 。
理发场所经营单位,卫生监督机构对理发场所经营单位复工的卫生监督检查也可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