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标准《轨道交通公共场所预防性卫生学评价规范》由深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要起草单位 深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深圳市宝安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深圳市盐田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主要起草人 余淑苑 、张志诚 、彭朝琼 、冯锦姝 、方道奎 、刘宁 、周国宏 、季佳佳 、吴礼康 、谢锦尧 、张振 、王玮 、蓝涛 、张然 、陈国敏 。
13 环保、保健和安全 |
13.020 环境保护 |
备案号:70654-2020。
备案公告: 2020年第3号 。
本标准适用于城市轨道交通站厅、站台和列车车厢等公共场所建设项目的设计、工程竣工预防性卫生学评价工作,其它阶段和其它公共交通场所建设项目可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