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标准《政务公开工作社会评价规范》由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要起草单位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
主要起草人 胥云 、冯俊锋 、包建明 、冯雪 、叶茂 、陈健 、侯超华 、廖原 、刘小庆 。
01 综合、术语学、标准化、文献 |
01.120 标准化总则 |
备案号:69391-2020。
备案公告: 2020年第1号 。
本标准规定了政务公开社会评价方式、第三方机构评估、社会各界代表监督评议、群众满意度测评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四川省各级行政机关,行政机关设立的依照法律、法规对外以自己名义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的派出机构、内设机构,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可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