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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项目《基层政务公开工作指南》由 TC594(全国行政管理和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TC594SC1(全国行政管理和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行政管理分会)执行 ,主管部门为国务院办公厅

主要起草单位 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中国标准化研究院等

目录

基础信息

20204029-T-469
制修订
制定
项目周期
24个月
2020-11-19
公示开始日期
2020-08-17
公示截止日期
2020-08-31
标准类别
管理
国际标准分类号
01.120
01 综合、术语学、标准化、文献
01.120 标准化总则
归口单位
全国行政管理和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执行单位
全国行政管理和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行政管理分会
主管部门
国务院办公厅

起草单位

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

一、范围 本标准提供了县级及以下基层政务公开的总体原则、工作开展、管理运行,以及公开范围、公开事项、公开流程、公开渠道和载体监督考核方面的指导。 本指南适用于县级及县级以下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从事政务公开标准化工作有关的活动。 二、主要技术内容 本标准主要从基层政务公开的四个维度,谁公开,公开什么,怎么公开,公开效果如何出发,论述了基层政务公开的公开主体、公开范围、公开事项、公开程序、公开渠道和载体、监督考核等内容,其中谁公开对应于公开主体,公开什么对应于公开范围,怎么公开对应于公开事项、公开程序、公开渠道和载体三部分内容,公开效果对应于监督考核部分内容,在此基础上建立了《基层政务公开工作指南》标准的整体内容框架。 (一) 术语定义 目前,关于政务公开,一直没有确切的定义,《指南》首次给出了明确的定义,即公开主体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全过程公开,加强政策解读、回应关切、平台建设、数据开放,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增强政府公信力执行力,提升政府治理能力的制度安排及活动。 (二) 总体原则 《指南》设立了基层政务公开工作的四大基本原则,即依法公开、全面公开、标准引领、结合实际。 (三) 公开主体 进一步明确了基层政务公开的主体,即指制作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保存或获取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以及需公开政府相关信息的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和企事业单位。论述了不同情况下,政务公开的主体责任。 (四) 公开范围 公开范围主要是依据政务公开过程中的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来对政务公开的整体范围加以划定,明确了政务公开的公开范围。 (五) 公开事项 公开事项主要从如何梳理事项标准目录方面来对政务公开的公开事项进行了规范,主要分为两步,分别是梳理事项和编制标准目录,并提出了梳理事项的分类方法,明确了标准目录的要素。 (六) 公开流程 公开流程主要从政务公开的整体流程方面展开总体论述,分为六部分,主要是属性认定、信息审查、意见征集、发布解读、舆情回应、开放参与等六大步骤。 (七)公开渠道和载体 对基层政务公开的公开渠道和载体进行了总体论述,将公开渠道和载体分为线上和线下两种,并对每种渠道和载体的建设和分类做出了指导。 (八)监督考核 针对基层政务公开的问题,提出了具体的监督和考核措施,对基层政务公开工作做出了规范性引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