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标准《沈阳市行业用水定额 第五部分 医药制品行业用水定额》由沈阳市水务局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要起草单位 沈阳市水务事务服务与行政执法中心 、沈阳建筑大学 。
主要起草人 王冰 、李亚峰 。
备案号:68116-2019。
备案公告: 2019年第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