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标准《行业用水定额》由福建省水利厅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主要起草单位 福建省水资源管理中心 。
主要起草人 郑为键 、熊晓珍 、张开荣 、林铭 。
13 环保、保健和安全 |
13.060 水质 |
13.060.25 工业用水 |
备案号:40626-2014。
备案公告: 2014年第2号 。
本标准规定了福建省农、林、牧、渔业、工业、第三产业的用水的定额指标。 本标准适用于福建省行政范围内农、林、牧、渔业、取水及用水管理。本标准可作为本省开 展水资源取水许可管理、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取(用)水计划、用水评估、排污口设置论证和 审批、超定额(计划)加价水资源费和水费等工作的基本依据。 注:未列出的行业、类别、产品可参照相关或相似的行业、类别、产品的用水定额。本标准所指的各项用水定额均 为净定额,即不考虑水源到用水户的输水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