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标准《村(居)民委员会工作职责事项指引》由广东省民政厅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要起草单位 广东省民政厅 、广东省标准化研究院 。
主要起草人 周惠明 、吴金卫 、王娟 、刘志才 、陈科 、张杰 、苏惠玲 、胡葳 、谢燕文 、黄诗琳 、徐福华 、杨明 、崔晓雷 。
03 社会学、服务、公司(企业)的组织和管理、行政、运输 |
03.160 法律、行政管理 |
备案号:66381-2019。
备案公告: 2019年第4号 。
本标准规定了广东省村(居)民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建设和管理要求等。 本标准适用于广东省村(居)民委员会的建设与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