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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标准《村(居)民委员会工作职责事项指引》由广东省民政厅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要起草单位 广东省民政厅广东省标准化研究院

主要起草人 周惠明吴金卫王娟刘志才陈科张杰苏惠玲胡葳谢燕文黄诗琳徐福华杨明崔晓雷

目录

标准状态

基础信息

标准号
DB44/T 2199-2019
发布日期
2019-10-31
实施日期
2020-01-31
中国标准分类号
A00
国际标准分类号
03.160
03 社会学、服务、公司(企业)的组织和管理、行政、运输
03.160 法律、行政管理
归口单位
广东省民政厅
主管部门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业分类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备案信息

备案号:66381-2019。

备案公告: 2019年第4号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广东省村(居)民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建设和管理要求等。 本标准适用于广东省村(居)民委员会的建设与管理。

起草单位

起草人

周惠明
吴金卫
陈科
张杰
谢燕文
黄诗琳
崔晓雷
王娟
刘志才
苏惠玲
胡葳
徐福华
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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