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标准《公务用车维修保养工作规范》由四川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要起草单位 四川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广元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四川省智拓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
主要起草人 陈国忠 、彭葛飞 、罗全生 、刘传忠 、徐国 、金岚 。
43 道路车辆工程 |
43.180 检查、维修和试验设备 |
备案号:66319-2019。
备案公告: 2019年第4号 。
本标准规定了公务用车维修保养工作的基本要求、车辆维修保养程序及要求、车辆维修保养档案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公务用车的维修保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