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标准《政务服务 村级综合服务中心建设与服务 规范》由安徽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要起草单位 明光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
主要起草人 姜道巨 、吴福明 。
01 综合、术语学、标准化、文献 |
01.040 词汇 |
01.040.03 社会学、服务、公司(企业)的组织和管理、行政、运输(词汇) |
备案号:65046-2019。
备案公告: 2019年第3号 。
本标准规定了安徽省村级服务中心的功能定位、硬件建设、服务规范、全程代理操作程序、管理制 度、服务用语规范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安徽省村级服务中心的建设、服务与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