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标准《中级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运行规范》由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要起草单位 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福建省标准化研究院 。
主要起草人 姚丽青 、李海晏 、黄志强 、王彬彬 、沈小放 、陈光华 、张志历 、林孟朝 、杨天春 、林玮玮 。
03 社会学、服务、公司(企业)的组织和管理、行政、运输 |
03.160 法律、行政管理 |
备案号:62594-2019。
备案公告: 2019年第3号 。
本标准规定了中级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组织、场所、设施设备、诉讼服务大厅运行要求、诉讼服务网运行要求、12368诉讼服务热线运行要求、服务评价与改进。 本标准适用于中级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的诉讼服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