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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标准《中级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运行规范》由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要起草单位 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福建省标准化研究院

主要起草人 姚丽青李海晏黄志强王彬彬沈小放陈光华张志历林孟朝杨天春林玮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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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状态

基础信息

标准号
DB35/T 1795-2018
发布日期
2018-11-22
实施日期
2019-02-22
中国标准分类号
A00
国际标准分类号
03.160
03 社会学、服务、公司(企业)的组织和管理、行政、运输
03.160 法律、行政管理
归口单位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主管部门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业分类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备案信息

备案号:62594-2019。

备案公告: 2019年第3号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中级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组织、场所、设施设备、诉讼服务大厅运行要求、诉讼服务网运行要求、12368诉讼服务热线运行要求、服务评价与改进。 本标准适用于中级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的诉讼服务工作。

起草单位

起草人

姚丽青
李海晏
沈小放
陈光华
杨天春
林玮玮
黄志强
王彬彬
张志历
林孟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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